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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筑行业大改拉开序幕,挑战与机遇并存

admin 2018-08-21 13:43:40

对于建筑业来说,2017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行业继续深化改革,政策频出,建筑业发展生态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简政放权,保证金、招投标、全国社保联网/信用/招投标数据共享、四库一平台、建筑业资质动态大核查等等各项政策对建筑业产生了重要影响。2018年已过大半,建筑业各项重要政策密集发布,建筑业将面临重大变革。

简政放权,轻审批重监管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今年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施行告知承诺制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再次要求推进建设项目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环节简化!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这一模式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

3、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体系

2018年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为建设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提供了具体性、方向性指导。要求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未来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将会成为常态,信用价值将会愈加凸显。

4、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并抓紧修改或废止规章、文件。

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等一批证明事项。

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间核查等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要提请修法,依托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予以取消。

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规定外,最晚应于年底前取消。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

1、弱化企业资质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简化建筑资质。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给建筑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会。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承接范围不在于注册资金挂钩。在建筑资质类别方面,建筑资质已经取消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之分、建筑资质取消了数量限制、打破资质序列的变化,企业可以自由申请资质。

2、强化个人执业

在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市场2018年工作要点中表示:

1、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2、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随着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个人的信用监管将比以往更便捷,对个人执业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从《2018年工作要点》可以看出:2018年,建造师、建筑师等个人执业将继续强化。

持续推进建筑劳务改革

全面推进实名制

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由全国平台、各省市县平台、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客户端等组成。5、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减费降税

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将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建筑业的减税对其发展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该行业承担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职能,并且解决了大量的初级劳动力就业。可是长期以来行业利润空间较少,此次给予其减税有利于帮助建筑企业降负。

2、国家再推7项减税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减税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减税二: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减税三: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减税四: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减税五: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减税六: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减税七: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此次减税受益面更广,这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来源:安徽机房监控 http://www.create-china.com.cn/news/3895.html   本文采集于网络,如有问题有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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